火炬元宇宙加速器/孵化器启动常态化入驻申请受理工作
意向入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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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结合企业具体场地需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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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孵化器与加速器专项政策》
一、租金优惠
入驻“厦门火炬元宇宙加速器”的企业(自行装修)可享受租金优惠,自入驻起前两年租金降至15元/平方米/月,后三年租金降至30元/平方米/月。
入驻“厦门火炬元宇宙孵化器”的初创企业(自行装修),自入驻起前两年租金降至10元/平方米/月,后三年租金降至25元/平方米/月。(若入驻精装办公室的,则前两年租金为15元/平方米/月,后三年租金为30元/平方米/月)
上述租金优惠补贴期截至2028年6月30日,之后不再享受补贴。单家孵化器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单家加速器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人均补贴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二、平台建设补贴
对于在软件园一期新建XR虚拟演播室、虚拟摄影棚、动作捕捉系统等平台的企业,按照用于平台建设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展厅建设补贴
对于在软件园一期内建设元宇宙场景应用和用户沉浸式体验中心(展厅)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其中展厅套内面积100-300平方米的,补贴上限30万元;展厅套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上限50万元。
四、火炬创新券支持
1.将元宇宙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火炬创新券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2.新认定一批聚焦元宇宙的培训机构及技术服务平台,为元宇宙企业提供更加优惠、实质的服务。
注:火炬创新券
(1)企业向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事项时,每次使用有效期内的火炬创新券在对应限额内最高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的40%。单家企业每年创新券额度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定。
(2)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按季度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兑付抵扣金额。对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高新区的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管委会按其当期创新券兑付金额的20%予以奖励;单家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40万元。
《元宇宙孵化器与加速器入驻条件》
一、火炬元宇宙孵化器入驻条件
1. 属于元宇宙行业领域;
2. 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 成立时间超24个月(含)的企业,须为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小微企业。
二、火炬元宇宙加速器入驻条件
1. 市域外或新设企业;
2. 属于元宇宙行业领域(元宇宙相关业务收入占比80%以上);
3. 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经中基协备案的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上一年度(完整自然年度,非跨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4)近两年(完整自然年度,非跨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且复合增长率达到15%(均保持正增长);
(5)有不少于5项和元宇宙行业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自主研发)。
4. 若为成立一年内的企业,上述要求条件可穿透至其母公司(母公司控股比例不低于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