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2〕2号),我委将开展2023年度“火炬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务入库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个完整年度(含),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且小于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均保持正增长),且近两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含)。
(二)上一年度营收大于5亿元(含)的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保持正增长,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不低于5%(含)。
三、受理时间
2023年7月3日—8月15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业务指导部门:创新创业处,0592-5380088;
2.受理部门:企业服务中心,0592-5380731。
(二)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二)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
(三)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告。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认定名单,授予“火炬瞪羚企业”称号。
六、申报材料
(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只提供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cxcyc@163.com 。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七、相关附件
(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二)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见原文链接: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glfw/sbxmzj/202306/t20230627_2770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