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采取“简易立项”程序,开辟项目立项绿色通道,采用事前资助、免评审、免公示、经费包干、一次性拨付资金等方式,立项支持疫情防控应急攻关项目。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加快各类政策兑现。采取“免审即享”方式拨付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资金拨付比例,其中企业所得税缴纳地为同安区的企业本年度资金拨付比例提高到80%;全额拨付2020年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政策资金;加快拨付今年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督促区级财政加快兑现高企配套奖励。
四、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减免租金。鼓励、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房租、工位费等费用。对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激励加分,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承租创新大厦(集美)、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集美)、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减半收取9月、10月份租金。
五、延长科技信贷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9月-2021年12月期间获得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支持累计已满五年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1笔1年期的科技担保贷款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享受科技信贷相关扶持政策。
六、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对企业已有的科技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信用贷款,不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
七、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延期受理2021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及信息化领域)、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申报事项;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一事一议引进的研发机构,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验收或考核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不超过半年;视疫情暂缓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期评估、研发项目鉴定、重点实验室评估、重点领域及三高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需要进行现场会议的工作。
八、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建立疫情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籍人才工作、出行等疫情防控难题;开辟外籍人才疫情防控互助帮扶渠道,发挥外籍科技特派员、外籍人才推荐官等的作用,及时了解外籍外资企业和人员困难,并进行针对性帮扶;修改完善《厦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全面推开外国人才专业技术、技能试点,为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紧缺急需的实用型外籍人才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渠道。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