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支持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企业债券支持力度。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降本减负力度
(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环节价格监管,降低天然气门站价格5%。确保降电价降气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三)扩大部分税费减免范围。对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免征医疗机构2020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本市职工按4%征收,外来从业人员按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阶段性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五)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进一步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六)支持开辟新的洲际货运航线。对新开洲际货运定期航线,直接往返于我市且平均每周一班(以上)的,给予航空运输企业或具有航空货物代理资质的代理人第一年最高80万元/班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的80%、60%奖励。
(七)扩大进出口银行信贷投放。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1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厦门企业,重点覆盖医护和民生物资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安排5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
四、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八)做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推行就业大回归,鼓励外出务工返厦人员留厦就地就近就业,参加缺工企业招聘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已返厦进企农民工尽快复工提供健康信息互认、上岗防护保障用品等方面的便利,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快劳务人员返岗上岗。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九)延长居住证业务办理时间。居住证签注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自动延期签注时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疫情期间居住登记已核实注销,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内返回的,视为连续居住。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或申报指南,进一步简化手续流程、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推动上述政策措施细化落实落地。省、市不同类政策可同时享受,同类的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