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班的通知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简介:
2017年2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系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目录清单调整情况的说明》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相当于职称评定的助理工程师,技能评定的高级工)、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相当于职称评定的工程师,技能评定的技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相当于职称评定的高级工程师,技能评定的高级技师)。
二、报考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者
2、工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
3、企业部门经理;
4、律师、法务工作者;
5、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培训班优势
1、线上灵活学习,工作学习两不误;
2、辅导经验丰富,通过率高;
3、列入国家最新140类职业资格名录。
四、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每年两次,第一次考试日在上半年5月份的第三个周末,第二次考试日在下半年11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补考时间与正常考试时间相同;
五、证书样本
六、课程介绍
课程大纲如下:
七、课程费用(元)
八、报名流程:
九、申报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且具有二级资格证书者。
- 取的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6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在校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学生允许在二年级下半学期参加鉴定。
十、申报资料(该项考试以现场报名为准,请提供完整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须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2份(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和高中)不用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2份。
4、二寸白底正面免冠近照一式2张(以中专(或高中)学历报考的考生,须多交1张照片),并发送电子照片至邮箱1005079285@qq.com(电子照片后缀名必须为jpg格式,文件名为“三级劳关+姓名+软件园”,例“三级劳关李强+软件园”)。
十一、资料模板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吴老师,电话:0592-251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