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火炬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火炬创新券工作,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厦高管[2017]12号)(附件1),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将开展第四批火炬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经认定为火炬创新平台的服务机构将作为火炬创新券的受理单位,其经审核通过的服务事项将纳入火炬创新券支持范围,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要求如下:
1、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附件1)和《火炬创新平台入选标准》(附件2)的相关要求;
2、服务事项应契合园区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具备较高的服务质量,具有合理、相对明确的收费标准;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火炬创新平台申请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服务事项申请表(附件4);
6)服务情况汇总表(能证明所申请服务项目规模和收入的证明材料,如包含企业名称及服务价格等信息的上一年度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
4、上述材料一式一份,请装订成册,并于7月13日前送至创新券运营单位——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服务联盟秘书处(厦门曾厝垵软件园一期华讯楼一楼),并将火炬创新平台申请表、服务事项申请表及服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mttsa@xmspk.com。
联系人:
(1)科技服务联盟秘书处 林 靖 0592-2519830
(2)创新创业处 陈维斌 0592-5380088
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
附件2:火炬创新平台入选标准
附件3:火炬创新平台申请表
附件4:服务事项申请表
附件5:服务情况汇总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