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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有关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组织学习:各单位要重温《消防法》,增强消防意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高新区通用厂房、写字搂、公寓及办公综合楼等消防车通道维护和管理,做到一旦有火情,确保各类消防车辆“进得去、展得开、救得了、撤得快”。

  二、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责任片区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摸清每栋厂房、公寓等消防车通道情况,督促和指导各物业公司,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进行重新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以确保高新区每栋广房、公寓等楼房的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规范、清晰。

  三、有关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坚决杜绝和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附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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