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的通知
园区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为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委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132号)文件执行,申请税种为所得税、增值税两类。
一、申报对象和内容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证书),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准备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清单、政策文件、申报报告、审批表等均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其中,《2018年度申报扶持税种纳税入库统计明细表》请于胶装材料提交前五个工作日盖章并通过邮件报送(excel文件及扫描件均需提交)。
三、受理部门、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创新创业处、计划财政局;
集中受理:6月—9月;
咨询电话:5380086、5380063;
电子邮箱:hjcxcyc@163.com;
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服务窗口。
附件:2018年度高新财政扶持相关材料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