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北区曾厝垵北路1号元汇楼、3号科汇楼、南区创新大厦B区102单元配套项目招租公告
1、场地概况:
项目坐落于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北区曾厝垵北路1号元汇楼、3号科汇楼及南区创新大厦B区102单元商铺,本次竞租标的状况为毛坯带空调,房产明细如下。
序号 |
楼号 |
单元 |
业态要求 |
建筑面积/㎡ |
竞租底价/㎡(月) |
合同年限 |
年递增 |
履约保证金 |
其他 |
1
|
元汇楼
|
101
|
轻餐饮(含水吧:咖啡奶茶)/
|
93.49
|
100
|
5
|
合同期限
|
三个月
|
水、
|
2
|
103-03
|
100.80
|
180
|
5
|
|||||
3
|
104-02
|
121.91
|
100
|
5
|
|||||
4
|
104-03
|
117.63
|
100
|
5
|
|||||
5
|
107
|
28.73
|
100
|
5
|
|||||
6
|
112
|
120.34
|
100
|
5
|
|||||
7
|
科汇楼
|
101
|
银行/水吧/轻餐饮/
|
334.48
|
100
|
5
|
|||
8
|
创新大厦B区
|
102
|
便利店/水吧(咖啡、奶茶)
|
152.81
|
100
|
3 |
2、竞租人要求
(1)竞租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无失信及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原违约退租企业不得参与竞租)。
(2)竞租人公司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竞租人仅限经营轻餐饮的,即不得经营卫生部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中的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包括火锅店、烧烤店及食堂。
(4)竞租人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不得向店外排放异味,油污排放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5)本次竞租单元租赁用途竞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转借。
3、竞租保证金:10000元。
(1)竞租保证金需在开标前汇入我司账户,转入备注为【元汇楼***单元/创新大厦B区102单元竞租保证金】
名 称: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厦大支行35101567001050002573
(2)中标的按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未中标的将于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在双方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缴纳;如租赁期间竞租人没有违约行为,于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
5、店铺招牌需经我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置。
6、竞租程序
(1)竞租采用线上注册报名及线上竞价。
注册所需上传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正反面、企业信用报告、法人征信报告、品牌介绍。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竞租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了解,请联系张先生。
(3)竞价网址:https://rtjz.xmtorch.cn。
(4)网上开始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09:30-10:30
(5)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92-2519262
7、竞租人须知
(1)本项目土地用途为软件信息服务业用地,房屋用途为技术办公用房。根据厦门软件园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5号文的内容,即“会议同意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持的软件园一期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及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和软件园三期B08楼房产底层引进商业服务配套企业,行业包括银行、知名餐饮及连锁超市、商店、药房康体健身等园区员工生活办公急需配套项目”,引进园区急需配套项目。
(2)参与本配套项目竞租的竞租人视为认同竞租标的现状,即:竞租人对该标的已有充分的了解,包括但不仅限于认可标的或其所土地或建筑的性质、建筑结构、使用用途、楼梯改造、消防、供水用电设施、基础设施、楼层荷载及产权等情况;竞租人同意按标的现状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标的现状造成竞租人向规划、建设、消防、公安、卫生、环保、工商等任一部门的有关申请不获批准从而导致无法开业或虽已获得批准但仍无法正常继续营业的相关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承诺不会以上述任一原因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追索赔偿的权利。
(3)参与本配套项目竞租的竞租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厦门地方性法规和餐饮行业规范标准对餐厅环境、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卫生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如竞租人有违反,出租人可随时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租人也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法律权利。
(4)参与本配套项目竞租的竞租人须严格执行《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设置消防设施,不得沿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如竞租人有违反,出租人可随时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租人也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法律权利。
(5)本配套项目涉及任何改造均由竞租人自行完成,相关改造费用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