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创汇

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申请指引


 一、政策依据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厦高管【2018】216号。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助或奖励。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或奖励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二、申请材料

  1.与中介机构签定上市协议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计划书》

  (4)《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备案登记表》

  (5)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的上市服务协议复印件

  (6)第一笔服务费用支付凭证与发票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承诺书》(附件3)

  2.股改完成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3.股改后企业税收增长奖励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企业股改完成年度前一年与申请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际缴交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附件3)

  4.进入辅导备案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厦门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附件3)

  5.发行上市申请经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招股说明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书》(附件3)

  6.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登载有该企业的创新层企业名单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附件3)

  7.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1)《高新区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5)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附件3)

  8.融资、返程投资奖励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申报市级上市融资或返程投资奖励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4)获得市级上市融资或返程投资奖励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5)企业给市级有关部门关于上市融资或返程投资奖励金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承诺书》(附件3)

  9.上市后高管奖励

  (1)《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高管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

  (5)高管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6)高管职务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3)

  二、审核拨付流程

  企业申请材料经各园区管理单位初审后,由高新区上市办审核,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其中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扶持申请,由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初审,定期汇总报高新区上市办审核,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拨付扶持资金。

  火炬管委会在审核上述各阶段企业申请补助或奖励时,如认为企业虽已按照上述各阶段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了相应文件,但火炬管委会认为企业还需另行提交火炬管委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时,各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交直至满足火炬管委会拨付相关扶持资金的条件和要求,否则火炬管委会可不予拨付相关扶持资金。

  三、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认定

  1.企业填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4),并附改制上市计划。

  2.被认定为福建省或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高新区企业自动成为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未进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由企业申报或园区管理单位推荐,高新区上市办初审,报管委会确认。

  四、受理部门

  (一)受理单位:厦门火炬高新区上市办

  (二)受理时间:全年

  (三)咨询电话:5380132

  (四)邮箱:hj_fsf@xm.gov.cn 

 附件.docx

侧栏导航
鹭创汇平台运营单位: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入口
友情链接: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厦门创新创业园 唯你网 云沃客 疯狂BP
Copyright © 2017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请勿转载 备案号:闽B2-20040129号